4技術要求
4.1總則
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涉及生產、使用和儲存大量易燃、易爆及毒性物質,易發生燃燒、爆炸和中毒等重大事故,故監控預警系統需解決下列問題:
a)充分考慮生產過程復雜的工藝安全因素、物料危險特性、被保護對象的事故特殊性、事故聯鎖反應以及環境影響等問題,根據工程危險及有害因素分析完成安全分析和系統設計;
b)通過計算機、通信、控制與信息處理技術的有機結合,建設現場數據采集與監控網絡,實時監控與安全相關的監測預警參數,實現不同生產單元或區域、不同安全監控設備的信息融合,并通過人機友好的交互界面提供可視化、圖形化的監控平臺;
c)通過對現場采集的監控數據和信息的分析處理,完成故障診斷和事故預警,及時發現異常,為操作人員進行現場故障的排除和應急處置提供指導;
d)安全監控預警系統應有與企業級各類安全管理系統及政府各類安全監管系統進行聯網預警的接口及網絡發布和通訊聯網功能;
e)根據現場情況和監控對象的特性,合理選擇、設計、安裝、調試和維護監控設備和設施;
f)除本標準外,尚應遵守國家現行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規定。
4.2一般要求
a)重大危險源(儲罐區、庫區和生產場所)應設有相對獨立的安全監控預警系統,相關現場探測儀器的數據宜直接接入到系統控制設備中,系統應符合本標準的規定;
b)系統中的設備應符合有關國家法規或標準的規定,按照經規定程序批準的圖樣及文件制造和成套,并經國家權威部門檢測檢驗認證合格;
c)系統所用設備應符合現場和環境的具體要求,具有相應的功能和使用壽命。在火災和爆炸危險場所設置的設備,應符合國家有關防爆、防雷、防靜電等標準和規范的要求;
d)控制設備應設置在有人值班的房間或安全場所;
e)系統報警等級的設置應同事故應急處置與救援相協調,不同級別的事故分別啟動相對應的應急預案;
f)對于容易發生燃燒、爆炸和毒物泄漏等事故的高度危險場所、遠距離傳輸、移動監測、無人值守或其它不宜于采用有線數據傳輸的應用環境,應選用無線傳輸技術與裝備。
4.3應用環境
系統中的機房、監控中心,應提供下列工作條件:
a)環境溫度:15℃~32℃;
b)相對濕度:40%~70%;
c)溫度變化率:小于10℃/h,且不得結露;
d)大氣壓力:80kPa~106kPa;
e)GB/T2887規定的塵埃、照明、噪聲、電磁場干擾和接地條件。
4.4供電電源
除非有關標準另行規定,系統供電電源應符合以下要求:
a)交流供電電源:
1)電壓:380V/220V,誤差應不大于±5%;
2)頻率:50Hz,其誤差應不大于±0.5Hz;
3)諧波失真系數:應不大于±5%。
b)直流供電電源:
電壓:誤差應不大于±5%;
4.5監控項目
4.5.1監控項目的分類
對于儲罐區(儲罐)、庫區(庫)、生產場所三類重大危險源,因監控對象不同,所需要的安全監控預警參數有所不同。主要可分為:
a)儲罐以及生產裝置內的溫度、壓力、液位、流量、閥位等可能直接引發安全事故的關鍵工藝參數;
b)當易燃易爆及有毒物質為氣態、液態或氣液兩相時,應監測現場的可燃/有毒氣體濃度;
c)氣溫、濕度、風速、風向等環境參數;
d)音視頻信號和人員出入情況;
e)明火和煙氣;
f)避雷針、防靜電裝置的接地電阻以及供電狀況。
4.5.2儲罐區(儲罐)
罐區監測預警項目主要根據儲罐的結構和材料、儲存介質特性以及罐區環境條件等的不同進行選擇。一般包括罐內介質的液位、溫度、壓力,罐區內可燃/有毒氣體濃度、明火、環境參數以及音視頻信號和其他危險因素等。
4.5.3庫區(庫)
庫區(庫)監測預警項目主要根據儲存介質特性、包裝物和容器的結構形式和環境條件等的不同進行選擇。一般包括庫區室內的溫度、濕度、煙氣以及室內外的可燃/有毒氣體濃度、明火、音視頻信號以及人員出入情況和其他危險因素等。
4.5.4生產場所
生產場所監測預警項目主要根據物料特性、工藝條件、生產設備及其布置條件等的不同進行選擇。一般包括溫度、壓力、液位、閥位、流量以及可燃/有毒氣體濃度、明火和音視頻信號和其他危險因素等。
4.6系統設計要求
4.6.1系統組成
系統一般由監測器、隔離變送器、攝像機、二次儀表、現場監控器、執行機構(包括報警器等)、視頻處理設備、監控計算機、傳輸接口、電源、線纜、防雷裝置、防靜電裝置、其他必要設備等和軟件組成。
其中,監控中心硬件一般包括傳輸接口、監控計算機、顯示設備、服務器、網絡設備、大容量儲存設備、UPS電源、打印機、空調等其他配套設備等?,F場設備包括傳感器、隔離變送設備、攝像機、二次儀表、現場監控器、執行機構等。
4.6.2硬件
4.6.2.1所用設備應采用主流技術和通用產品,保證系統滿足先進性、安全性、可靠性、可擴展性、可維護性、開放性和實時性的要求,并具有實用性和靈活性。
4.6.2.2可能導致重大事故或標定、檢修和維護困難的場所,宜采用高SIL等級的安全監控設備,并根據功能安全相關標準建立安全相關系統。
4.6.2.3傳感器及儀表選型可參考HG/T20507和SH3005的規定,主要考慮測量精度、穩定性與可靠性、防爆和防腐、安裝、維護及檢修、環境要求和經濟性等因素。傳感器的指示值漂移在15d~90d
之內不得超過其規定的誤差值。
4.6.2.4傳感器和儀表的安裝可參考HG/T21581和SH/T3104的規定。應選擇合適的安裝位置和安裝方式,符合安全和可靠性要求。
4.6.2.5由外部本安電源供電的設備應能在9V~24V范圍內正常工作。